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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理人和登记联络员的区别?
来源:成都亨赞 | 作者:成都亨赞 | 发布时间: 2025-12-09 | 5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旨在规范登记申请和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提升登记注册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该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是指经营主体自行或委托代表人、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行为。其中,登记代理人是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而登记联络员是经营主体内部指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工作人员,需在登记机关备案。办法规定,登记代理人不得兼任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但登记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登记申请和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提升登记注册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什么是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

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是指经营主体自行或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行为。


登记代理人和登记联络员的区别?

登记代理人是指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而登记联络员是指由经营主体任命或指定的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内部工作人员。登记联络员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备案。另外,登记代理人不得兼任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登记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登记代理人和登记联络员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