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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成都公司注册新规定材料常见问题
来源:成都亨赞 | 作者:成都亨赞 | 发布时间: 2026-05-09 | 7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无法通过线上完成实名登记确认的人员,可线下办理吗?可以。当事人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时,需额外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2.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吗?可以。当事人可书面授权委托律师、公证员,或经公证机构公证、律师见证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

1. 无法通过线上完成实名登记确认的人员,可线下办理吗?

可以。当事人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时,需额外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


2.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吗?

可以。当事人可书面授权委托律师、公证员,或经公证机构公证、律师见证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


3. 新版规范对登记联络员备案有哪些变化及要求?

具体变化及要求如下:登记联络员可备案1-3名;若登记联络员发生变更,公司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登记联络员需持有居民身份证,且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人员担任。


4. 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需签署登记文书吗?

新版《文书规范》新增需经营主体相关任职人员签署的《附表-承诺及同意书》,覆盖的任职人员范围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出资方式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登记联络员。


5. 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有哪些变化?

新版《文书规范》优化完善了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迁入登记档案相关手续,无需再向迁出地登记机关重复申请。同时,在迁移环节新增变更登记相关内容,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6. 登记申请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吗?

(1)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除明确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情形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①明确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若有授权委托,可由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签名确认。

②需提交原件但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复印件替代,需由所有在原件上签署确认的人员或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署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影像(印)件,或使用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生成的相关材料。例如,主体资格证明、房产使用证明等文件,需提交原件拍照的电子图片。


7. 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事,需提交任免文件吗?

设立登记:相关人员已完成实名确认的,可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变更、备案登记:除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任免职文件外,其他相关人员已完成实名确认的,可免于提交任职文件。


8. 经营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必须缴回营业执照吗?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若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9. 申请经营主体变更、备案时,申请书需盖章吗?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不再要求本企业盖章确认,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以及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附表-申请人合法性承诺》上签署确认即可。


10. 经营主体相关自然人因特殊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申请登记?

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办理各类登记手续。